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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乙肝体检不合格帮助,按体检难度系数收费

公考体检关于肝炎解释

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乙肝病原携带者,经检查排除肝炎的,合格。

7.1 条文解释

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,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、肿大、疼痛及肝细胞坏死,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水平显著升高。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,临床上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(通常所说的肝炎一般即是指病毒性肝炎),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、性肝炎、自身免疫性肝炎、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。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,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,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,因此,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,无论是急性或慢性,一经诊断,均作不合格结论。

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

一、临床物理检查:

一般健康检查:含

1.一般检查:身高、体重、血压。

2.内科检查:病史搜集、心、肺、肝、脾、神经系统等检查。

3.外科检查:病史搜集、甲状腺、乳腺、浅表淋巴结、皮肤、脊柱及四肢关节、头颅、

男性外生殖器检查、肛门直肠检查(含肛诊检查)等。(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)

4.眼科检查:视功能检查(含视力、色觉)、眼睑、结膜、泪器、眼肌、角膜、巩膜、

瞳孔等(含小瞳孔眼底检查)等。

5.耳鼻喉科检查:耳语试验、耳(外耳、鼓膜)、鼻(外鼻、鼻腔)、口咽部、喉部等(含

间接喉镜检查)等。(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)

6.口腔科检查:唇腭舌、腮腺、口腔粘膜、颞下颌关节等。

二、妇科检查:

1.病史搜集:含月经史、婚育史等。

2.内诊: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,外阴、阴道、宫颈、宫体、附件、阴道分泌物性状等。

3.肛诊: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,外阴、宫体、附件等。

三、心电图检查:电脑多导联心电图

四、腹部B超检查:含肝、胆、胰、脾、双肾

五、胸部X线检查:胸正位片

六、化验项目:

1.血常规(全血细胞分析):

2.尿常规及尿沉渣(离心镜检):

3.血生化:

3.1空腹血糖(FPG)。

3.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。

3.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。

3.4尿素(BU)。

3.5肌酐(CR)。

4.血免疫:

4.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(TPHA):

4.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(抗HIV)。

注:

1.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,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,应根

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,适当增加检查内容,如嗅觉检查、文身检查,等等。

2.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,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,其费用另收。

3.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、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,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,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。

4. 血常规(全血细胞分析)、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(FPG)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,特别是血常规(全血细胞分析)、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,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、检测方法等不同,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。

低血压会影响公务员录用体检吗?

2.1.2 低血压

通常指的是慢性低血压,分为体质性、体位性、继发性低血压3类。体质性低血压一般认为与遗传和体质过于瘦弱有关;体位性低血压是指受检者从卧位到坐位或直立位时,或长时间站立中出现血压突然下降并伴有明显症状;继发性低血压是由某些疾病或引起的低血压状态。低血压状态可导致血液循环缓慢,组织细胞缺血、缺氧,尤其影响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供应,长期如此将使人体功能大大下降,严重时会影响到生活和工作。因此,体检中发现低血压,作不合格结论。

2.2.2 低血压 一般认为成人右上肢血压低于90/60 mm Hg时属于低血压。

1)病史询问要点:注意询问有无相关症状,如经常精神疲惫、心慌、乏力、头晕、晕厥、黑朦(眼前发黑),尤其是午饭后嗜睡、精神不集中、记忆力减退等,对血压偏低而无上述症状者,还应询问对较强体力劳动和运动的耐力情况。

2)查体要点:测量时发现血压偏低时,应加测对侧上臂血压。双侧收缩压相差10 mm Hg以内,视为正常血压差异,记录高的一侧血压数值,并以此作结论;若双侧收缩压相差大于10 mm Hg,应警惕大动脉炎等疾病,须另做有关检查,以明确诊断。

3)辅助检查要点:作为体检,一般不需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血压是否合格的结论。

胖子能过公务员体检吗?

公务员体检胖没有关系。只要符合公务员体检的标准,都是可以成功成为公务员的,假如是警察或者是其他要求体重的系统的话,就应该积极,在体检的时候达到合格标准。

身高、体重标准

(一)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(南方部分地区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(局)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,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;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)。

(二)过于肥胖或消瘦者,不能录用。

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:

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者为过于肥胖;

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%以上者为过于瘦弱。

标准体重计算方法:

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

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:

[实际体重(千克)-标准体重(千克)]÷标准体重(千克)×100%

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3262599332